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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ust 06

    原来刑法也可以这样可爱~

          今天复习刑法,竟然傻兮兮地捧着书本大笑。同室的C见我“疯癫”状,感言:“没见过司考复习的人有你乐的~”是呀是呀,我也没料想到自己在“风雨欲来”时还可以这么开心的,只是,这书编写得实在太有劲,不得不让我在受教育中被娱乐一番。下面是例子:
          某厂女职工工作多年,患上职业病,新领导上任就让她下岗,且待遇和普通职工一样。女职工咨询律师得知厂方做法明显违反法律,多次向厂方追讨,厂方一直推脱。女职工声明如果厂房不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就举报该单位多次盗版行为。这下厂领导急了,晚上厂长、副厂长、财务主管、法律顾问一起开会商讨对策,经讨论一致“举手表决”同意由单位出资1万元,雇凶手把女职工杀掉,以除后患。于是,悲剧发生了。问:犯罪主体是谁?
          看完这个例题,忍不住大笑。估计天底下有这等智商的领导班子还真不多,为一下岗女职工雇一杀手,这成本核算也忒菜了点吧……编书人可也真够费心的,为了说明一个芝麻般大小的问题,硬是活生生整出这么个浩大的领导班子来;最幽默的是,里面居然还有一法律顾问,我简直要吐血!司法考试辅导书的编者也不能这么吐槽吧~笑得我不行~
           再有就是04年四卷的刑法真题,那个有关于对女教师入室抢劫,后来演变成让女教师脱衣服(原文是这样描述的:“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还很有那么点文学性的~),并且强行摸了其乳房后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之后,在女教师穿衣服时,又将财物拿走的案子。看完,当即昏厥!
          这都是什么人出的题目啊?也太能YY了吧,还都YY到司法考试来了~我简直不敢想象那些男性同胞在做这一题时心中如何感想,反正我是一边看题,脑中一边出现了画面,整个人像在视频……也难怪会有人考不好,这样的题目分明就是在扰乱人心嘛,语言描述还那么有观感的~而且我一直不明白,那个男的怎么就让她脱了衣服,做了那么点小动作就算了?这也太不合常理了吧!都到这份上,索性不全做?真是奇怪。我还在猜想男同胞们是不是会为他遗憾来着……
          还有一个关于对象认识错误的例子,书中描述:“某夏天晚上,张三带着一把抢到李四家里想谋杀李四,从大院门缝里一看,看到李四院子里一棵大树下面有一条黑影,张三心想这个黑影可能是李四,于是开枪射击。第二天一大早,村里人说李四”注意!书写到这里时正好要换行了,我心里早已经将故事的结局编写好,肯定是李四家的谁谁谁惨遭不幸,被错当了靶子,不正是“黑影”吗?不正符合“对象认识错误”么?我当下这么一想,胸有成竹地往下继续看,谁料接下来是这么一句:“家的一头驴被人杀了。”当场差点喷饭出来!我说这人怎么放着好端端的人不编,偏偏得编头驴在那里摆着啊?!顿时无语……
           最后一个是在说假想避险的事情。一人下夜班回家正好在路上碰见自己的朋友被三个流氓围攻,他正准备冲上去帮助朋友,(读到这里我心想,这人可真够哥们儿的~肯定不是上海人!)结果还没等他冲上去,旁边小胡同里突然串出一条黑影(读到这里顿觉来劲了,觉得武侠小说快要登场了!),抓住它的肩膀就往后拖。他见此情形,立即对着此人拳打脚踢,致其轻伤。但实际上该黑影是一路过的便衣警察……昏死!武侠之梦被彻底粉碎!而且还碎得挺现代的,便衣警察都出来了~最要命的是,我纳闷着这警察怎么就这么背啊~当不成英雄还要受顿冤打——意外事件,谁都不负责任呐!还真够霉的!
          看到这里,暂时休息一下,可是开心呐~难得看书这么有乐子的!不知道接下来那些强奸、杀人、放火、抢劫还有什么故事在等着呢~想到这个就来电!今天还被澄清了一个误区,原来和现役军人的配偶搞“一夜情”是可以的!没有犯法哦~长见识了,长见识了,哈哈!